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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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急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2023-04-2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20230348-CG03-C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开标时间:2023-05-23

招标公告

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急救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30348-CG03-C;

3、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3】-01095;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内容:急救设备;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4个标段;

7、采购预算:590万元;

8、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周;

9、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分包详细信息:

标段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标段预算

01 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1批 260万元

02 注射泵等设备采购项目 1批 40万元

03 有创呼吸机设备采购项目 1批 240万元

04 高流量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 1批 50万元

11、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二)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三)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四)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五)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综合情况良好(新成立企业提供就近年份);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可提供(2020年-2022年)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七)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

(八)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并加盖公章);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1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2.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12.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12.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4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

12.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2.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1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2023年4月28日08时30分起至2023年5月8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语言:中文。

15、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6时00分之前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操作导致无效投标的后果自负。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09时00分。

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 系 人:李 工

手 机 :18311196869

传 真 :010-60868695

邮 箱 :ztb10014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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