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哪些学校(考研哪些学校不歧视)




考研哪些学校,考研哪些学校不歧视

作 者

李晓琳:时代教育智库法律咨询顾问,法学硕士,参与多地多所民办学校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转设服务,在民办学校章程设计、法人治理、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在上文()中了解到,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民办学校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民办学校来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比如师生、家长等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民办学校自身存在着违法行为,除了民办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外,学校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由此看来,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1、因为行为过错向民办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62条规定:因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行为导致法人对外承担责任的,法人有权依据法律或章程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也就是说,民办学校如果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过错行为损害教师、学生、家长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致使学校承担了赔偿责任,学校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共同侵害民办学校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8项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8项行为分别是: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上述很多行为虽然是为民办学校的组织行为,但行为背后必然会有着法定代表人的意志体现,严重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同样会受到相应的民事制裁。

二、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掌握单位事务的负责人、主管人员,所以一旦构成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也难辞其咎。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常见罪名有以下7个:

(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三)挪用学校资金罪;

(四)侵占学校资产罪;

(五)重大责任事故罪;

(六)非法集资罪;

(七)诈骗罪。

综上可知,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效力通常将直接归属于学校,将对民办学校的办学和发展产生极大影响。但并非法定代表人所有的行为均须由学校“背锅”,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因此,民办学校需要高度重视法定代表人方面的相关事宜,以控制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对学校产生的影响。笔者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对民办学校提出建议:

1)在选择法定代表人时,尤其是非举办者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时,民办学校在选择法定代表人时应严格依照《民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2)在民办学校章程中应充分明确法定代表人的权力边界。

3)学校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也要尽审查注意义务,防止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或超越授权权限的行为给学校办学及师生权益造成较大损失。

声明 | 以上图文,贵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2】

【3】

【5】

近来国家重点强调民办学校要规范办学,教育新政频频出台,教育格局在发生剧烈变化。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环境下,举办和经营民办学校的刑事风险非常高。尤其是在推行教育新政后,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面临的风险可能会大爆发。

同时,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在财税方面也遇到诸多困惑和问题。民办学校如何做好税收筹划?学校主体适用的税收政策有何不同,有哪些税收优惠可以享受?在金税四期财税处理核查更加严格的大环境下,涉税风险如何规避?

为此,5月15-16日,我们邀请了 国内知名教育法治专家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民办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李春光律师和 专业财税外包机构“慧算账“平台联合创始人 、中税科信集团高级合伙人王葆青老师联袂主讲《 新形势下,民办学校税收与刑事风险防范 》,为大家答疑解惑!

长按扫描下图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报名参与课程。也可拨打下方电话或添加微信报名或咨询更多详细情况:

杨老师:15158841127(同微信)

张老师:17767253771(同微信)

爱我,就请给我一点点在看

考研哪些学校(考研哪些学校不歧视)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