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法学研究特别重要的事实来自于什么)




法学研究,法学研究特别重要的事实来自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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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拟立项名单》的异议

《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拟立项课题公示》提到,“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司规〔2020〕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增加设立12个重大委托课题。”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内容是:“根据全面依法治国及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要,司法部可设立重大委托课题,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根据字面理解,“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意味着如果设立重大委托课题,首先需要制定一个“另行规定”,再根据另行规定所确立的“具体管理办法”设立重大委托课题。

根据以上文件的规范内容,我认为这次增加设立12个重大委托课题违规违法、极不公平。

第一,没有依据。在“具体管理办法”和“另行规定”公开发布之前,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拟立项名单》中突然增加设立12个重大委托课题,没有实质法律依据。

第二,程序违法。任何重大课题,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国家特殊需要的情况外,应当按规定公开向社会或者在一定范围内招标。课题委托行为的本质是政府购买,不经招标,由司法部通过会议临时内定重大课题,程序严重违法。

第三,极不公平。在《关于发布〈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引〉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中没有包含重大课题招标内容,其他参加课题申报的人不知道这个有重大课题这个秘密,没有机会参加申报,这是极不公平的。

一位法学研究人员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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