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管(管线管和一般钢管区别)




管线管,管线管和一般钢管区别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特别授权的建议A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其他附加议案

建议A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3年3月6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本公司建议向中国相

关监管机构申请配发及发行不多于99,849,605股A股,以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批准A股在科创板上市及买卖。

A股发行须待(其中包括)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

案批准,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作实。

A股发行之详情

(1) 将予发行新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上市地点所有A股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3) 将予发行新股份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 发行数量

本次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9,849,605股新A股(包括99,849,605股,不含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A股数量),不少于A股发行完成后经扩大已发行

股份的10%,最终数目以中国证监会同意登记后的数量为准。

A股发行仅涉及新股份发行,不涉及现有股东出售股份。 本公司及主承销商

可使用超额配售权,且使用超额配售权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建议A股

发行数量的15%。

(5) 发行对象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实体及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投资者除外)。

预计不会向本公司关连人士作出A股发行。 倘A股的任何认购对象是或将成为

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公司将采取合理措施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文件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6) 发行方式

A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向战

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

他发行方式。

(7)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A股发行。

(8) 定价方式

A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应由董事会及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或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釐定。 根据中国公司法,A股的

发行价不得低于股份的面值(即每股股份人民币1.00元)。 除此之外,没有其

他法律或监管要求规定A股发行价下限。 本公司将按不低于A股发行前最近期

经审核每股资产净值发行A股。

(9) 发行时间

本公司自取得中国证监会A股发行注册文件之日起12个月内自主处理A股发

行。 本公司将在A股发行完成后尽快申请公司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交易。

(10) 发行费用范围

A股发行的费用将由本公司承担。

(11) 所得款项用途

A股发行所得款项将用于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抗体药物研发及

评价项目、临床前及临床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12) 本次决议案的有效期

就A股发行的决议案自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采纳之日起24个月内有

拟聘请中介人

本公司拟为建议A股发行及上市聘请专业中介人,包括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保荐人 ╱ 主承销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法律顾

问)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师)。

本公司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审议及批准上述聘任。

A股发行及在科创板上市的理由

为进一步加快本公司的发展及提升综合竞争力,本公司认为建议在科创板上

市符合本公司需要,并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

作为一个双重上市公司的裨益

A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可透过在中国及香港股市同时上市,提升本公司

的声誉及影响力。 本公司还将获得中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平台,并拓宽其资本

基础和融资渠道。 除了遵守《上市规则》外,本公司及其内部控制框架还须满

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A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

市后的境内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本公司将能够在管理结构和

内部治理政策上保持和优化其公司治理,并继续确保有效的问责制。

让本公司能够开展管线产品的进一步研发及商业化

本公司是一家生物制药和创收临床前研究服务公司。 由于本公司维持快速增

长势头,并持续向商业化阶段迈进,除全球发售募集的所得款项外,A股发

行将为本公司提供额外资本,让本公司能够开展管线产品的进一步研发及商

业化

过往十二个月的融资活动

于2022年8月31日,本公司以在联交所首次公开发行的方式,按每股H股

25.22港元发行21,758,500股新H股,取得所得款项净额合共约471.1百万港

元。

于2022年9月23日,作为全球发售的一部分,超额配售选择权获部分行使,

本公司按每股H股25.22港元发行合共2,710,000股H股,取得所得款项净额合

共约65.9百万港元。

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包括超额配售选择权获行使)合共约为537.0百万

港元。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拟定用途已在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

项用途」一节披露,本集团拟继续按相关计划使用全球发售所募集的所得款

项净额。

除上述融资活动外,在紧接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本公司并未进行任何涉

及发行股本证券的融资活动。

来源:松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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