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 考研(环境工程考研科目有哪些)




环境工程 考研,环境工程考研科目有哪些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环境监测、监理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第HJJC01标段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环境监测、监理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第HJJC0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浙发改项字〔2022〕50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浙交许〔2022〕5000521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监测、监理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含主线和329国道及站前大道连接线:主线起点位于上虞区东关街道担山村与越城交界处,起点桩号K19+276,路线经担山池塘北侧的水上深林,下穿杭绍台城际铁路预留下穿点,之后在陈家村北、马山村之间的平原地带布线,向东南至井岗峰,设置康家湖隧道,出隧道后跨越上三高速公路,在曹娥江边设置蒿坝互通104国道蒿坝嵊州段和规划309省道,终点桩号K28+770,主线全长9.49Km。
主线设桥梁2984.9m/9座(其中特大桥1194.7m/1座,大桥1591.0m/5座,中小桥199.2m/3座);隧道1280m/1座(折合单洞);U型槽142.681m/1座(折合单幅);互通立交2处;养护区兼服务站0.5处。
329国道及站前大道连接线起点与东关329国道预留高架跳台接顺,起点桩号LK0+130.766,路线向南跨越萧曹运河(浙东古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上三高速公路、王金线VI级航道后与本项目主线立体交叉,设大西庄互通后,路线继续向南至终点杭绍台城际铁路上虞南站站前大道(规划),终点桩号LK4+481.393,路线长度约4.35Km。
329国道及站前大道连接线新建桥梁2802.8m/4座(其中特大桥2427.6m/1座,大桥298.2/1座,中小桥77m/2座);互通立交1处。
2.2技术标准
主线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33m。329国道及站前大道连接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32m。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级,路面荷载标准轴载100KN。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为第HJJC01标段。主要内容包括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全线(含主线、连接线及地面道路)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期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的要求,对项目建设施工前或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阶段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2)按照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
②服务配合发包人做好行业主管部门检查;
③项目完工后检查工程环保措施落实和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
④指导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编制环境监理报告;
(3)项目投入试运营前,协助发包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备案;
(4)开展项目验收调查,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组织环保专项验收、信息公开及备案等;
(5)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专项竣工环保验收所需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项目通过环保专项验收并经环保相关部门备案为止。
2.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环境监测、监理及环保竣工验收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确保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包含水、气、噪声等环境检测指标)资质,有相关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或改)建公路项目的环境监测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04日至2023年0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获取时需提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25日9时00分整(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8:30~9:00,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递交标书即交即走。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 系 人:李 经 理
手 机 :13521767473
传 真 :010-60868695
邮 箱 :ztb10014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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