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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丢了去哪里办(准生丢失怎么办)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准生丢了去哪里办,以及准生丢失怎么办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独生子女证在哪里补办

问题一:独生子女证丢失了请问到那里补办?《独生子女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应当提交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所以需要您提供原证办理时的《审批表》作为补办材料。《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夫妻双方单位在个人档案中、原证办理地街道(乡镇)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您只要取得任意一份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印章)即可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问题二:独生子女证丢失在哪补办拿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计生服务证等证件到孩子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申请补办。

问题三:我的独生子女证丢了现在还能补办吗?可以,带双方户口本,身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照片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填表申报补办独生子女证就可以了。

问题四: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补办您可到所在镇(街)计生办或计生局档案室查找当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表或审批花名册等档案材料,如有这些档案材料,计生局可在其复印件上签注意见,证明您有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如没有这些档案材料,就无法证实您有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对于子女在18周岁前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不能补办。具体流程: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是曾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能提供有效证据。未曾办过的不能补办。补办程序是:(一)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证据;(二)所在单位核实。有工作单位的,申请由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签注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申请由双方户籍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三)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有工作单位的,申请由申请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无工作单位的,申请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四)由原发证机关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发证机关根据过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档案资料和审核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审核意见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注明“补办”字样。

问题五:怎样补办独生子女证(1)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生育一个子女,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遗失的,一直可以补办。必须出具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材料或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的证明。

(4)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

(5)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遗失补办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辖区的;

2、已遗失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机构是本辖区的;

3、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

4、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4、夫妻双方单人1寸证件照各3张或双人2寸合影证件照3张;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1份;

6、已离婚单方或离婚再婚的夫妻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7、已丧偶单方或丧偶再婚的夫妻还需提供丧偶夫妻的结婚证(或结婚证明)和对方的死亡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8、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材料或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的证明材料有四种情形:一是个人档案资料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二是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复印件;三是由本人书面承诺并提供户籍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内容含曾经办理过已遗失);四是现户籍所在社区不了解情况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在本人承诺的基础上,由社区(或工作单位)内3人以上知情群众证明并公示7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到街道申请,街道审核通过予以补办。

办理机构:夫妻一方现户籍所在地或原发证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

问题六:独生子女证丢了怎么补办居委会证明.公安局证明.可能还会要父母单位证明.然后去街道补办办理机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资格条件:(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不需要跟男方接触的,有专门离婚对象领证程序。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问题七:如何补办独生子女证?补办的话,根据当地的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问题八:独生子女证如何补办这个好办,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拿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供。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问题九:独生子女证丢失。补办需要什么手续。上哪补办独生子女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补领。

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应当提交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所以需要您提供原证办理时的《审批表》作为补办材料。

《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夫妻双方单位在个人档案中、原证办理地街道(乡镇)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

您只要取得任意一份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印章)即可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二、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去哪里补办

(2)领取并填写《出_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_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新___母_代有效_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的_代有效_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___母户_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___母双_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孩_出_医院的产科,就可以补办出生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根据出生证明丢失补办流程的规定,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明,身份证等,去孩子出生的医院开具出生证明;

2、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父母还需要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然后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在填写完毕以后,将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和表格一起;

3、最后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相关的部门进行补办。

三、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去哪里补办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可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准备这些资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要有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的“第一个有效证件”,对孩子的合法出生、上户口以及上学、出国留学等等都具有关键的作用,丢失了需尽快补办。

四、出生证遗失了到哪里补办

出生证明的补办地点一般是原签发机构,如果原签发机构已经不具备发证的能力,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带好补办所需要的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证件材料,如果材料无误的,会及时为申请人发放新的出生证明。

出生证丢了需要去所在地管辖的派出所补办。

1、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

2、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在现管辖派出所领出生医学情况证明,并回接生医院如实填相关内容,经产科主任和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五、出生证明丢了,要怎么补办出生证明上户口

1、补办出生证明,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此时需要新生儿的父母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好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

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当然,如果有当时医院的病例,可能开出医院证明会更加容易。

关于准生丢了去哪里办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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