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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同济、华东师大、上海电力等高校发布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考生们,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商学院分别公布了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包括:招生总则、录取规则和程序、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详见↓
此前小布已整理发布的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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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保送生、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和重庆市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仅历史”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以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由于部分省份选考科目不同,招生阶段,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名称分别设置为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和技术科学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这两个试验班包含的专业、对应的考生录取政策、学费等均一致。入校后学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过程均一致,一年级统一进入济美学堂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学习,统一进行主修专业确认。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的体检要求按照《同济大学2023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1.一般招生专业(类)预计收费标准为每年6500-8140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预计每年16000元。2.艺术类相关专业预计收费标准为每年14300元。3.工科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预计收费标准为每年23100元。具体以同济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适合不同标准,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科部共同倡议和直接经费支持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以及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三十条
同济大学建立了“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体系,让学生“入学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空间”,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十一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
021-65980710
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
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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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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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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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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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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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上海电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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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
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
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颁发学历证书
院校名称: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上海电力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电力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上海电力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考试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上海电力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电力大学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上海电力大学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和省级高招办的投档模式及相关政策来确定。
2.上海电力大学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即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
3.上海电力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上海电力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4.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1)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序分(号、位次)。若该省无投档位序分(号、位次),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2)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5.对达到上海电力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依次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以“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6.对于省级招办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特殊政策和要求,上海电力大学遵照省级招办政策和要求执行。
7. 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学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执行。
二、学校生源不足时
,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上海电力大学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0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文科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中外合作专业
(中英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1000元
[沪发改规范(2018)2号]
2.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
[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上海电力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
上海电力大学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电力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1655040/021-35303361(暑假期间)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iep.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hiep.edu.cn
咨询电话:021-61655278
(暑期电话请见学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其他须知
各省市招生录取情况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实时查询。
上海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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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浦校区:
上海市奉贤区东方美谷大道6333号;
徐汇校区: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交通路院区:
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933号。
本科普通专业就读校区为奉浦校区。
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
高职专业就读院区为交通路院区。
三、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
颁发上海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商学院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是上海商学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上海商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室是上海商学院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商学院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上海商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上海商学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科目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本科)专业为日语;朝鲜语(本科)专业为朝鲜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在各省级招办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上海商学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商学院的生源考生从高分至低分(含全国性政策加分)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上海商学院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一、普通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对达到上海商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参照考生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者,予以退档。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需根据学校提出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分专业(或分专业组)填报,学校按照“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不同专业选考科目组之间不能进行跨组调剂。
(二)同分处理原则:
1.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投档同分排位排序。
2.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三)下列专业录取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 酒店管理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上海生源考生实行秋季高考后、填报志愿前面试的办法。考生本人须接受“上海商学院上海洛桑酒店管理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该专业志愿并参加专业录取;面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面试者填报志愿无效。具体面试事宜详见面试公告。
2. 商务英语专业(本科):须符合英语口试及单科限制要求。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须有英语口试合格成绩;高考外语科目成绩≥105分(满分150分)。
二、艺术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的录取规则:
1. 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合格线。
2. 高考外语科目成绩≥50分(满分150分)。
3. 录取成绩折算方法:录取合成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若未明确规定的省份,按学校的折算方法,即录取合成分(满分100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
4. 录取规则: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录取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
5. 各省级招办投档时,若文理科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
6. 同分处理原则: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7. 若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级招办政策规定。
三、其他相关规则
1.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2. 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 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比例按缺额计划数的100%;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上海商学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4. 若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有特殊政策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二)普通本科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四)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4000元(沪发改价调〔2021〕25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五)预科本科专业:按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收费标准
(六)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发改价调〔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上海商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上海商学院承诺:确保被上海商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商学院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招生办官网: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64280270
十六、其他须知
1.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合作高校为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商学院。
3. 修学期满,对符合上海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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