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的“同谋”
事发先后,分别被捕,仅刘凯英脱逃,且获孙资助。
但国民党当局仍不动声色。
六日,蒋先生在高雄设宴,为泰勒洗尘时,陪客中尚有孙立人在座。
此后,六月十五日的黄埔军官学校成立校庆,和为蔡斯返国举行的联合欢宴席上(俞大维主持)再看不到将军的身影,孙实际上,受到看管侦讯之中。
外电率先报导孙被捕消息,当局却闷声不响。
到八月三日,也就是说封锁了两个月,始公布孙辞职的消息。
辞职书虽吞吞吐吐,已呼之欲出。
孙说:“……近者陆军部队发生不肖事件,奉副总统谕示郭廷亮案情,日前黄、傅两局长奉命交阅江云锦等供词资料,职涉有重大之罪嫌,钧座未即付之法司,仰见格外爱护之恩德,天高地厚,感激涕零。
伏念弱冠之年,即追随钧座,今已两鬓均斑,无日不在培植之中,感激知遇,应有以上报,乃今日竟发生此种不肖事件,抚衷自省,实深咎愧!
拟请赐予免职,听候查处,倘蒙高厚,始终保全,俾闭门思过,痛悔自新,则不胜感激待命之至!”
[23]那末,究竟是什么事,是陆军部队发生的“不肖事件”
,使孙“抚衷自省,实深咎愧”
呢?当局讳莫如深,贯彻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的原则,或持“犹抱琵琶半遮面”
的无奈心理,以致谣言四起,众说纷纭,甚至距今二十八年,迄无是耶非耶的公断。
亲台湾的《新闻天地》,在《孙立人将军被黜》一文中,即对案情公布的方式,坦言指责,认为“步骤仓卒”
,“事前未有整个计划”
,“予人以突兀含混印象。”
(24)八月二十日,蒋先生下令成立调查委员会,委员包括陈诚、王宠惠、许世英、张群、何应钦、吴忠信、王云五、黄少谷、俞大维,并指定陈诚为主任委员,案情有密锣紧鼓的趋势,调委会成员,除陈诚、何应钦(在日,根本未参与)是军人,其余七位,和孙都谈不上任何恩怨纠葛,如吴忠信、许世英,德未必昭,年事甚高,王云五、俞大维两位,非国民党员,理论上,“不致受到党组织的影响”
,王宠惠,司法权威,“一定会坚持公正立场”
,[25]可以看得出,蒋先生立意要制造出一个客观、公正的形象。
由于国民党政府的信誉欠佳,持独立言论立场的海外刊物,对当局处理孙案的公平性,颇“忧心如焚”
,试举《祖国》的社论为例,该文说:“这一事件,实为蒋经国氏与孙立人氏冲突斗争的结果……就政府处理龚德柏与马乘风案件经过看来,也使我们忧虑政府当局,是否能做适当的处理。”
社论特别提到吴国祯和任显群涉嫌匪谍案,“尽管舆论沸腾,人心激愤,”
其中几项政治案件,如今依然在“不审不判”
之中。
“这次如果对孙立人以及郭廷亮的案件,也照以往的办法拖成‘无声无臭’,或不顾舆论而专行到底,那不但对内要失尽人心,同时将再次降低国际声望,而使反共复国的大业更加重的蒙上一层愁云惨雾。”
[26]因此,《祖国》建议,善处此案的三原则,要求政府“认识事态的严重,幡然醒悟,改变作风”
,“洗雪前衍,以正视听。”
“(1)解除对孙立人的软禁状态,使他获有足以向典论界公开的自由的发表意见的机会。
否则使人只能听到当权者一面之词,无从判断事实真相。
从法律观点和既有的资料来看,郭廷亮是否共谋,尚无充分证据,纵然是共谋,绝不能因为他是孙立人的部属,竟把孙立人也当‘准共谍’来看待,尤其在未能证明孙立人与郭案有犯罪关连之前,不能先以对待罪犯的方式软禁起来(设非软禁,则何以不予孙立人以公开发言的机会?)。
(2)对郭廷亮等的审判,应该公开,如果碍于实际困难不能公开,也应组织由公正人士所组成的陪审团来参加审判。
绝不能在秘密拘禁之后,是否经过合法审判尚不知道,即以共谋罪名将之夕上决。
(3)公开事买真相,是政府公正处理此事而能取信于国内外的首要原则。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